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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教育学题库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则应是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综上所述,D项正确。考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2)【◆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工程项目中,除()以外都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项目。
A.成片开发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B.民间投资建设的非公用事业、非基础设施项目
C.利用国际援助建设的生态环保项目
D.全部使用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建设的工业厂房
A.成片开发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B.民间投资建设的非公用事业、非基础设施项目
C.利用国际援助建设的生态环保项目
D.全部使用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建设的工业厂房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A选项商品住房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C选项属于利用国际组织援助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D选项属于国有资金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均为法定必须招标的范围。本题只有B选项符合题意。
(3)【◆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工程建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是()。[2007年度考试真题]
A.工程建设通用的综合标准
B.工程建设通用的安全标准
C.工程建设通用的重要的实验标准
D.工程建设行业的制图方法标准
E.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A.工程建设通用的综合标准
B.工程建设通用的安全标准
C.工程建设通用的重要的实验标准
D.工程建设行业的制图方法标准
E.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参考答案◆】:A, B
【◆答案解析◆】: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制图方法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4)【◆题库问题◆】:[多选] 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B.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C.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D.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E.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B.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C.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D.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E.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参考答案◆】:B, C, 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对竣工日期争议问题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第15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到,应该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批准。
A.高级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该基层法院院长
A.高级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该基层法院院长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2014)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6)【◆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属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文件的是()。
A.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D.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A.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D.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参考答案◆】:A, B, D, E
【◆答案解析◆】: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故A.B.D.E为正确选项。
(7)【◆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下列关于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出
B.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提出
C.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D.对于以上异议,在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招标投标活动继续进行
A.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出
B.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提出
C.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D.对于以上异议,在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招标投标活动继续进行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故C为正确选项。
(8)【◆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明
B.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C.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D.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E.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A.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明
B.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C.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D.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E.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参考答案◆】:A, B, D, E
【◆答案解析◆】: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前述资料包括:(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故A.B.D.E为正确选项。
(9)【◆题库问题◆】:[多选] 在市区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下列情形中,可以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而不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证明的是()。
A.混凝土连续浇筑
B.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
C.自来水管道爆裂抢修
D.由于施工单位计划向国庆献礼而抢进度的施工
E.路面塌陷抢修
A.混凝土连续浇筑
B.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
C.自来水管道爆裂抢修
D.由于施工单位计划向国庆献礼而抢进度的施工
E.路面塌陷抢修
【◆参考答案◆】:C, 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防治噪声污染的具体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10)【◆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可以判决()
A.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撤销原判
C.依法改判
D.判决变更
A.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撤销原判
C.依法改判
D.判决变更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2014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