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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一级消防工程师题库
【◆参考答案◆】:
2001年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李鹏委员长在其工作报告中指出"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定义。
由此可见,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两个法律部门中有交叉部分。
2001年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李鹏委员长在其工作报告中指出"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定义。
由此可见,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两个法律部门中有交叉部分。
(2)【◆题库问题◆】:[判断题]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能保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既可以自己直接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该义务。
A.正确
B.错误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3)【◆题库问题◆】:[问答题] 用人单位违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1)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4)【◆题库问题◆】:[名词解释] 就业保障
【◆参考答案◆】:
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5)【◆题库问题◆】:[问答题] 简述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体现在?
【◆参考答案◆】:服役优待;随军及就业安置优待;子女入学优待;医疗优待;住房优待。
(6)【◆题库问题◆】:[问答题] 工资保障具体包括哪些措施?
【◆参考答案◆】:
(1)严禁用人单位非法扣除职工工资。
(2)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3)工资保障的监督。
(4)工资基金管理。
(1)严禁用人单位非法扣除职工工资。
(2)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3)工资保障的监督。
(4)工资基金管理。
(7)【◆题库问题◆】:[名词解释] 劳动保障监察
【◆参考答案◆】: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劳动法监督检查活动。
(8)【◆题库问题◆】:[问答题]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9)【◆题库问题◆】:[名词解释] 工资总额
【◆参考答案◆】:
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10)【◆题库问题◆】:[问答题] 试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及其主要特征。
【◆参考答案◆】: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这种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其特征主要表现在:
(1)其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人单位。
(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劳动者将劳动力渡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劳动力进行分配和安排,以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
(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以付劳动而获取工资报酬,因此又是一种财产关系。
(4)它是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决定劳动平等。因此是平等性质的关系,但建立关系后则又有了隶属关系的属性,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居于弱势地位,因此又有不平等的性质。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这种关系包括下述类型:
(1)劳动行政关系;
(2)劳动服务关系;
(3)劳动团体关系;
(4)劳动争议处理关系等。
其特征是:
(1)它与劳动者有密切联系,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社会保险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等,在具体建立关系时与这些机构发生经常的联系。
(2)这种关系有的是赖以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有的是使劳动关系正常运转伴随产生的关系,有的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这种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其特征主要表现在:
(1)其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人单位。
(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劳动者将劳动力渡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劳动力进行分配和安排,以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
(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以付劳动而获取工资报酬,因此又是一种财产关系。
(4)它是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决定劳动平等。因此是平等性质的关系,但建立关系后则又有了隶属关系的属性,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居于弱势地位,因此又有不平等的性质。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这种关系包括下述类型:
(1)劳动行政关系;
(2)劳动服务关系;
(3)劳动团体关系;
(4)劳动争议处理关系等。
其特征是:
(1)它与劳动者有密切联系,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社会保险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等,在具体建立关系时与这些机构发生经常的联系。
(2)这种关系有的是赖以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有的是使劳动关系正常运转伴随产生的关系,有的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