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认为,义和团运动是“对于欧美的新文化之反动”“其勇锐之气,殊不可当,真是令人惊奇佩服。所以经过那次血战之后,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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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单选] 孙中山认为,义和团运动是“对于欧美的新文化之反动”“其勇锐之气,殊不可当,真是令人惊奇佩服。所以经过那次血战之后,外国人才知道,中国还有民族精神,这种民族是不可消灭的”。以上材料说明孙中山对义和团运动的评价是(  )。
A.否定其排外主义
B.赞扬其反侵略精神
C.既有赞扬又有否定
D.全面赞扬与肯定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答案】C。解析:义和团“对于欧美的新文化之反动”反映孙中山否定其盲目排外主义,而“其勇锐之气……是不可消灭的”反映孙中山赞扬其反侵略精神。故答案为C。

(2)【◆题库问题◆】:[单选]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羁束行政行为的是(  )。
A.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须在自收到被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团登记证书》
B.某公司在合并时,未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债权人,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依照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药品管理法规定,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D.个体户甲出售手电筒,工商行政部门认为手电筒属于小五金,而甲的经营范围仅限予百货,便以其超范围经营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的关键信息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B项,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于罚款的数额可以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选择,因此不属于羁束行政行为。C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也就意味着可以自由选择,不属于羁束行政行为。D项,法律并未规定手电筒是否属于小五金,因此“手电筒属于小五金”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行认定的,其可以认定属于五金,也可以认定属于百货,因此其作出行政处罚的这一行为属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A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在自收到被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团登记证书》,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无论其早发还是晚发,颁发《社团登记证书》这一行政行为不会有改变,因此A项属于羁柬行政行为。本题正确答案为A。

(3)【◆题库问题◆】:[单选] 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l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多少钱?(  )
A.20万元
B.40万元
C.45万元
D.50万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C[解析]《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徐某的女儿继承50万元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徐某的侄子继承10万元的汽车属于受遗赠,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对40万元存款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因此本题中,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都存在,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40万元存款)偿还债务,即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各自承担20万;剩余的30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徐某的女儿和受遗赠人徐某的侄子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5:1)清偿,徐某的女儿仍需要清偿25万,所以徐某的女儿共需要向张某偿还45万。

(4)【◆题库问题◆】:[单选] “王水”又私“主酸”,是一种腐蚀性非常强、冒黄色烟的液体,它是由(  )组成的混合物。
A.浓硫酸和浓硝酸
B.浓盐酸和浓硝酸
C.浓氨酸和浓硫酸
D.浓盐酸和浓硫酸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王水”又称“王酸”“硝基盐酸”,是一种腐蚀性非常强、冒黄色烟的液体,是浓盐酸和浓硝酸组成的混合物,其中盐酸与硝酸的体积比为3:1。它是少数几种能够溶解金的物质之一,故称“王水”。本题答案为B。

(5)【◆题库问题◆】:[单选] 反向混淆是指在后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已使之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以至于消费者会误认为在前的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赞助或认可的联系。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反向混淆的是(  )。
A.甲服装公司为了尽快打响其儿童服饰的品牌知名度,便出资购买了一批知名品牌“好娃娃”童装,将其商标撕去,换上自己的“小豆”商标,“好娃娃’’童装良好的质量和时尚的款式使“小豆:童装很快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
B.丙轮胎企业一直生产“B”商标轮胎,并向一些轮胎销售商供货,某国际知名轮胎企业丁试制新型轮胎,并以“B”为商标,耗费巨资进行推广,丙轮胎企业轮胎销量也因此上升
C.某牙膏企业为了增加自身产品销量,便模仿知名品牌“中华”牙膏的包装设计,并使用“申华”商标,果然有不少消费者购买
D.“冬儿”是著名的香水品牌,小明以此为店名开了一间酒吧,虽然该香水和酒吧毫无关系,但是还是有很多消费者认为这间酒吧是该香水品牌赞助的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定义的关键信息为“在后商标使用人具有较高知名度”。A项使用的并非同一商标,不存在商标混淆。C项属于假冒,且“中华”商标知名度较高,排除。D项也是在前商标使用人知名度较高,排除。B项在后商标使用人通过巨资推广使得其知名度较高,而丙企业产品的销量上升则是因为消费者将其与在后商标使用人的商品联系起来,产生混淆,故B项符合定义,本题正确答案为B。

(6)【◆题库问题◆】:[单选] 在国民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发表的文章,其内容不包括(  )。
A.无产阶级领导权思想
B.中国革命的道路问题
C.农民问题的重要地位
D.无产阶级领导农民斗争的重要性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答案】B。解析: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道路问题的探索是在国民大革命失败后开始的,所以B项不符合。

(7)【◆题库问题◆】:[单选] 笔试:场地驾驶:机动车驾驶证
A.阳光:氧气:鲜花
B.软件:硬件:计算机
C.地震:乱砍滥伐:泥石流
D.石油:汽油:汽车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题干中,只有通过笔试和场地驾驶考试,才能获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光通过这两项是不够的,还要参加道路驾驶考试,因此,前两项是第三项的必要非充分条件。符合此规律的为A项,阳光和氧气是种植鲜花的必要条件,但光有这些还不够,还要有水等物质。B项,前两项与第三项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排除。C项,地震和乱砍滥伐可能会诱发泥石流,但并非绝对的,其既不是发生泥石流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排除。D项明显不符合规律。本题正确答案为A。

(8)【◆题库问题◆】:[单选,材料题] 下列推断正确的是(  )。 右图为经纬网图。图中A点位于南纬68度,AB为晨昏线的一段;此刻,北京处于白昼;近期.C地日出时刻越来越早。据题设条件回答下面的题目。此刻,与北京日期不相同的是(  )。
A.该日,大约在7月中旬
B.该日,C地太阳从东南方向升起
C.该季节,正值尼罗河枯水期
D.该季节,马达加斯加岛白昼比塔斯马尼亚岛长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答案】D。解析:根据上题分析,图中晨昏线为昏线,南纬68o及基以南地区全部出现极夜现象,再根据题意“近期,C地日出时刻越来越早”,说明南半球此时昼短夜长,且昼在变长,可判断该日处于6月22日到9月23日之间.又因为南纬68o及其以南地区全部出现极夜现象,该日太阳直射北纬22度,根据太阳直射点每月移动的纬度数大约为80,可推知该日大约在7月1日以前,A错误;该日,C地太阳从东北方向升起,B错误;尼罗河的水量主要来源于热带草原气候区,此时北半球热带草原气候区正值湿季,尼罗河应处于丰水期,C错误;马达加斯加岛与塔斯马尼亚岛同属南半球,但马达加斯加岛纬度较低,因而该季节,白昼比塔斯马尼亚岛长,D正确。

(9)【◆题库问题◆】:[单选] 甲、乙为夫妻,甲经常赌博,但赢的钱用于夫妻共同消费,后甲因赌博欠下巨额外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如果乙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B.甲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甲的个人债务,妻子乙不负偿还义务
C.乙在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D.即便是夫妻关于共同偿还赌债的协议,那么妻子乙也可以对该债务不予偿还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C[解析]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A项表述正确。对于因酗酒、赌博、吸毒等欠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不论因该行为获得的金钱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B项袁述正确。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C项表述错误。赌债属于非法债务,妻子自然不负清偿义务。故D项表述正确。当然,对于已经清偿的债务,当事人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10)【◆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我国对诉讼离婚的判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和睦
B.因受胁迫而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法定理由
C.协议离婚的唯一判定标准是夫妻双方离婚是否处于自愿
D.因包办而成立的婚姻属于买卖婚姻的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B[解析]我国对诉讼离婚的判断标准采取感情破裂主义,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故A项错误。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法定事由是受胁迫而结婚。故选B项。协议离婚的判定标准有二:第一,夫妻双方离婚完全出于自愿;第二,对子女抚养和财产有了处理。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故C项错误。买卖婚姻肯定是包办的,但包办婚姻则未必属于买卖婚姻。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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