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会计考试
(1)【◆题库问题◆】:[单选]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阿瞬 选项A符合,选项B不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股东拟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应先找“监事会”; 选项CD不符合,乙公司为“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本题应选A。
(2)【◆题库问题◆】:[单选] 大海公司持有一张以华科公司为出票人、A银行为承兑人、大海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3年8月3日,但是大海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大海公司对华科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A.2013年8月20日
B.2014年8月3日
C.2014年2月3日
D.2015年8月3日
A.2013年8月20日
B.2014年8月3日
C.2014年2月3日
D.2015年8月3日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持票人(大海公司)对出票人(华科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3年8月3日)起算,消灭时间为2015年8月3日选项D正确。
(3)【◆题库问题◆】:[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购进的机器设备折旧费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是多少?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日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4年有关涉税事项如下: (1)为了推广新型洗涤剂,公司推出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凡购买一件售价40元(不含税)新型洗涤剂的,附赠一瓶原价10元(不含税)的洗洁精。公司按照每件40元确认了新型洗涤剂的销售收入,按照每瓶10元确认了洗洁精的销售收入。 (2)发生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2万元。其中,列支检测仪器的折旧费2万元,该检测仪器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日常生产的常规性检测。 (3)4月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税额102万元(已抵扣),公司按照5年直线法计提了折旧。该设备不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计算折旧的年限为10年,不考虑净残值。 (4)以一项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原值为5000万元,评估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评估增值3000万元计入了当期收益。 (5)向环保部门支付罚款5万元,支付诉讼费1万元。 (6)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0万元。
【◆参考答案◆】:甲公司计提的折旧金额=600÷5×8/12=80(万元),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折旧金额=600÷10×8/12=40(万元)。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购进的机器设备折旧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0=40(万元)。
【◆答案解析◆】: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4)【◆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A.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阿瞬 选项ACD,均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 选项B,根据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属于除名的情形。 综上,本题应选B。
(5)【◆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董事会有权直接决定的是()。
A.分配利润
B.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C.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D.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A.分配利润
B.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C.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D.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B: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一般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选项D: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由董事会决定(3)选项AC: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6)【◆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的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下列情形中,属于对物抗辩的理由有()。
A.背书不连续
B.票据被伪造
C.票据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D.直接后手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A.背书不连续
B.票据被伪造
C.票据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D.直接后手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参考答案◆】: A B C
【◆答案解析◆】:对物抗辩的情形为:(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经消灭或者因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明而未作);(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对人抗辩的情形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选项D:属于“对人抗辩”。选项ABC正确
(7)【◆题库问题◆】:[单选] 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杨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A.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杨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此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选项A正确)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杨某不得自行决定或处分。(选项BC错误)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选项D错误)
(8)【◆题库问题◆】:[单选] 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只须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B.甲公司只须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C.甲公司只须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D.甲公司只须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并签章即可生效
A.甲公司只须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B.甲公司只须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C.甲公司只须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D.甲公司只须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并签章即可生效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票据法》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或者“为担保”、“为设质”字样。
(9)【◆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票发行必须同股同价
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C.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D.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A.股票发行必须同股同价
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C.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D.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公司法》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选项B低于票面金额,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选项A正确。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CD选项,正确。
(10)【◆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 C D
【◆答案解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