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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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l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C.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2)【◆题库问题◆】:[判断题] 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的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3)【◆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有()
A.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

【◆参考答案◆】:A, B, C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4)【◆题库问题◆】:[单选]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自有的汽车3辆(每辆价值5万元)作为抵押。丙企业和丁企业为甲企业的借款提供保证,与乙银行约定在甲企业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丙、丁企业代为履行还款义务。之后,乙银行放弃甲企业的抵押担保。借款期满,甲企业未能履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乙企业只能要求丙企业履行42.5万元的还款义务
B.乙企业只能要求丙企业履行50万元的还款义务
C.乙企业有权要求丙企业履行85万元的还款义务
D.乙企业有权要求丙企业履行100万元的还款义务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1)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本题中,乙银行放弃由甲企业自己提供的抵押担保15万元,保证人丙、丁企业在此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因此,乙银行无权就100万元的借款向丙企业主张清偿,选项D错误;(2)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的份额的为连带共同保证。乙银行有权要求丙企业或者丁企业履行85万元的还款义务,选项C正确,选项AB错误。

(5)【◆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04年2月,A公司和B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西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A公司持有30%的股权,B公司持有70%的股权。2005年3月,A公司分别向C公司和D公司转让了占西电公司10%的股权。2006年3月,西电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其中:原股东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转增股本;新股东E公司出资6000万元,持有西电公司20%的股权。2008年3月,西电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同时聘请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和H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2009年4月,F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西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在预审过程中,预审员提出的反馈意见之一是:请说明西电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依据。2009年7月,中国证监会核准西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8月21日,西电公司成功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亿元,并于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2010年6月2日,西电公司发布公告称:2005年5月,公司大股东B公司已将其所持本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董事长张某,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张某已向B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但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2010年6月1日,B公司已正式将上述股权过户登记至张某名下。2010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B公司实际是从2005年5月开始至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日一直代张某持有西电公司股份,西电公司和张某隐瞒了该事实,构成了虚假陈述。对西电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对张某处以罚款30万元。李某在西电公司股票上市日购买了该公司股票1万股,于2010年5月31日全部卖出,亏损5000元;赵某于2010年5月31日买入西电公司股票2万股,于7月13日卖出,亏损3万元。李某和赵某于2010年8月2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西电公司、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张某和独立董事钱某赔偿其因违法行为遭受的投资损失。经查:F证券公司和G律师事务所在核查西电公司股权事项时,认真调阅了公司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资料,均未发现B公司向张某转让西电公司股权和B公司代张某持有西电公司股份的事实,也未从西电公司和张某以及其他方面获悉该事实。钱某自2009年12月起一直担任西电公司独立董事,在2010年6月2日西电公司公告前,其对B公司和张某之间的股权转让事项并不知情。要求:

【◆参考答案◆】:(1)A公司将所持西电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C公司和D公司时需要经过B公司的同意。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本题中,由于公司章程对此未进行约定,因此,A公司将其股权对外转让时应当经股东B公司的同意。(2)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①由董事会拟定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②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③修改公司章程;④进行工商变更登记。(3)A公司持有8%,B公司持有56%,C公司持有8%,D公司持有8%。(4)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因此,西电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5)①李某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②赵某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本题中,揭露日为2010年7月16日,李某和张某卖出股票的时间均发生在揭露日之前,因此,二者的投资损失与西电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均不存在因果关系,二者的民事赔偿请求均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6)①F证券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在本题中,由于F证券公司经查(经证明)没有过错,应予免责。②G律师事务所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在本题中,由于G律师事务所经查(经证明)没有过错,应予免责。③独立董事钱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在本题中,由于钱某经查(经证明)没有过错,应予免责。

(6)【◆题库问题◆】:[单选]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
A.经济法律关系
B.经济法概论体系
C.经济法律体系和经济概论体系的总和
D.把各种经济法按一定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成的统一体

【◆参考答案◆】:D

(7)【◆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案例上海芦华工纺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分析【案例背景】上海芦华工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芦华工纺)主要从事产业和家庭用纺织品的生产,于200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无任何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上海昆仑机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机电),持股比例为35%。2011年,由于国内纺织品行业不景气,芦华工纺经营情况每况愈下,面临财务困难。北京中服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服装企业(以下简称服装公司),自2011年年初即开始与芦华工纺进行接触并初步磋商,按照双方达成的初步意见,服装公司欲协议收购昆仑机电所持芦华工纺的全部股份,并将芦华工纺资产进行重组,双方经过磋商,达成的初步意向书的内容如下:(1)2011年3月1日,服装公司与昆仑机电签订收购协议,由服装公司一次性收购昆仑机电持有芦华工纺的全部股份。(2)2011年3月15日,服装公司将自己控制的一家生产服装的全资子公司友服代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工企业)的全部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方式出售给芦华工纺用于经营,这样一方面可以挽救芦华工纺免于退市与破产,另外一方面可以使得本公司的资产和权益上市。(3)在芦华工纺协议收购报告书公告后第20天,服装公司与昆仑机电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为了保证董事会决议的顺利通过,服装公司接受昆仑机电的提议,决定在股权过户登记之前由控股股东昆仑机电尽快完成对芦华工纺董事会的改选,将原有董事全部替换为服装公司派出的董事。芦华工纺依法聘请了相关财务顾问以及证券中介机构和评估机构,对该重组事项出具了相关的意见并纠正之前的问题。根据评估结果,芦华工纺管理层和相关职能机构就代工企业全部资产的盈利能力共同制定了盈利预测报告,盈利预测报告显示,重组完成后经营的3年内,代工企业实体资产每年的利润增长率会保持在50%以上,管理层决定该盈利预测报告由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不需要经过外部机构审核。此外,服装公司与芦华工纺签订了资产重组协议,协议中约定,服装公司承诺在3年内不转让其在芦华工纺中所拥有的权益。2011年2月1日,芦华工纺召开董事会讨论该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芦华工纺董事会人数共10人,除了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3人之外,其他7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表决中,5名董事赞成,董事会当天通过了该事项,但董事长提议等到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再向证监会报告并公告。2011年3月1日,芦华工纺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此次资产重组的事项,由于事关重大,芦华工纺该次股东大会主要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设立专用系统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经确认出席该次股东大会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所持的股份占芦华工纺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非关联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表决情况如下:持有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4%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对,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案例要求】(1)简要说明服装公司与昆仑机电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应该履行何种义务。(2)判断服装公司与昆仑机电如果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股权过户,是否还需要依法公告,简要说明理由。(3)判断服装公司决定对芦华工纺董事会进行改选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4)如果该重组完成后,简要说明对于芦华工纺来说还需要满足的条件。(5)判断芦华工纺所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6)判断芦华工纺召开董事会讨论该事项的通过方式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7)简要说明芦华工纺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再向证监会报告并公告是否正确。(8)判断在股东大会上,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合法以及该事项能否通过,简要说明理由。(9)简要说明服装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芦华工纺股份的行为是否必须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10)判断对于并购事项独立董事是否需要发表意见。(11)简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哪些标准就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参考答案◆】:(1)服装公司与昆仑机电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应该履行报告和公告的义务。根据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本题中,服装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芦华工纺股份超过了5%,此时应依照规定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披露义务。(2)不需要再公告。根据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3)服装公司决定对芦华工纺董事会进行改选不符合规定。按照协议收购的过渡期安排,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本题中,服装公司欲改选芦华工纺董事会的全部成员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4)对于芦华工纺来说,此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芦华工纺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5)芦华工纺所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不正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应当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上市公司拟进行法律规定的(借壳上市方式)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还应当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因此,芦华工纺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中仅仅是就所购买代工企业实体资产的盈利预测是不正确的,另外,该盈利预测报告还应该经过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仅仅由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的说法错误。(6)芦华工纺召开董事会讨论该事项的通过方式正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经回避,并且该事项经过了出席会议的全体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7人的过半数,即大于等于4人),是合法的。(7)董事长的该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规定,该重大重组事项属于公司重大变化,是重大信息,应当及时披露,依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在董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应该履行披露义务。(8)①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是合法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宣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②持有34%股份的股东赞成,可以通过该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案例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共50%,特别决议通过的比例是其2/3(33.33%)以上,而实际表决时有持34%(4%+30%)股份的股东投了赞成票,高于该法定比例,因此该决议事项可以通过。(9)服装公司此种协议收购方式属于上市公司收购豁免情形,不用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则收购人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本题中,该重组方案经过了股东大会批准,并且服装公司在重组协议中承诺了在3年内不转让其在芦华工纺中所拥有的权益,因此服装公司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10)需要发表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1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就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①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②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③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8)【◆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合营企业原则上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记账的合营企业,无须另编折算成人民币的会计报表。
B.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必要时可以设副总会计师。
C.合营企业必须设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报告。
D.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参考答案◆】:B,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根据规定,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记账的合营企业,除编制外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算成人民币的会计报表;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必要时,可以设副总会计师;合营企业可以设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报告;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1)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以物料、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当包括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清单及其协议文件)。(2)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3)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9)【◆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金融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B.金融企业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对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但无需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C.金融企业以债权转股权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对拟转股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D.金融企业接受非货币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金融企业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对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还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10)【◆题库问题◆】:[多选] 甲、乙、丙分别出资400万、200万和100万元,购买了一套海滨房产用于度假。现三人同意分割该房屋。下列关于分割方式的约定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将房屋作价1400万元,由丙单独取得房屋所有权,对甲、乙分别补偿800万和400万元
B.将房屋作价1400万元,由丙单独取得房屋所有权,对甲、乙各补偿400万元
C.将房屋出售他人,甲、乙、丙按照4:2:1的比例分割价款
D.将房屋出售他人,甲、乙、丙按照1:1:1的比例分割价款

【◆参考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物权法》并未规定必须按照当事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当事人自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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