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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士)题库
(1)【◆题库问题◆】:[多选] 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的有()
A.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
B.乙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丁公司订立的合同
C.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的戊公司订立的合同
D.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善意的庚公司订立的合同
A.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
B.乙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丁公司订立的合同
C.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的戊公司订立的合同
D.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善意的庚公司订立的合同
【◆参考答案◆】:C, D
(2)【◆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B.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C.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A.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B.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C.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监督权,并不是不得过问)。
(3)【◆题库问题◆】:[单选]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中,保证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是()
A.债权人提起诉讼
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C.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规定的权利
D.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A.债权人提起诉讼
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C.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规定的权利
D.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参考答案◆】:A
(4)【◆题库问题◆】:[单选] 甲是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经营过程,甲共取得分配的利润5万元。后来,甲因故退伙,退伙清算时甲从该合伙企业分得财产价值2万元。甲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数额是()万元。
A.0
B.2
C.5
D.7
A.0
B.2
C.5
D.7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退伙。根据规定,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2万元)承担责任。[该题针对“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题库问题◆】:[多选] 甲国有独资公司与乙外方投资者共同设立了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拟将所持丙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丙的经营范围属于我国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下列关于丙股权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拟转让的丙股权,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评估作价
B.甲向乙转让其所持丙股权,须经商务部批准
C.甲和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D.甲和乙之间的股权转让获批后,须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A.甲拟转让的丙股权,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评估作价
B.甲向乙转让其所持丙股权,须经商务部批准
C.甲和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D.甲和乙之间的股权转让获批后,须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参考答案◆】:B, C, D
【◆答案解析◆】:(1)选项A:国有产权转让的评估机构是资产评估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管"工作,而不是直接对拟转让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2)选项B:如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外资企业法律制度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商务部"批准;(3)选项C:股权转让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4)选项D:经商务部批准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6)【◆题库问题◆】:[单选] 如果收入是平均分配的则洛伦茨曲线与()
A.于横轴重合;
B.与45°线重合;
C.与纵轴重合;
D.难以确定。
A.于横轴重合;
B.与45°线重合;
C.与纵轴重合;
D.难以确定。
【◆参考答案◆】:B
(7)【◆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比例与利润分配比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对于利润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B.对于利润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C.对于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不得作出其他规定
D.对于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A.对于利润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B.对于利润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C.对于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不得作出其他规定
D.对于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参考答案◆】:A, B,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比例和表决权比例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选项AB的说法正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选项D的说法正确
(8)【◆题库问题◆】:[单选] 甲将一项正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成果许可乙使用,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专利申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
B.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C.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D.当事人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为出主张合同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
A.专利申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
B.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C.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D.当事人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为出主张合同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当事人不得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9)【◆题库问题◆】:[单选] 甲受到乙的胁迫而签发一张100万元已由自己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乙在取得票据后立刻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换取一幢房屋,丙不知道乙非法取得票据的行为,关于该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由于是受胁迫而签发的票据,因此对乙和丙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B.由于丙是善意的且已经支付对价的持票人,因此甲不能对抗丙的付款要求
C.甲对丙可以行使对物的抗辩
D.甲不能对抗乙的付款请求,但可以对抗丙的付款请求
A.甲由于是受胁迫而签发的票据,因此对乙和丙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B.由于丙是善意的且已经支付对价的持票人,因此甲不能对抗丙的付款要求
C.甲对丙可以行使对物的抗辩
D.甲不能对抗乙的付款请求,但可以对抗丙的付款请求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抗辩的限制。根据规定,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本题中,由于丙是支付了对价并且善意取得该票据的当事人,因此甲不能对其行使对物上的抗辩。[该题针对"票据抗辩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0)【◆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构成别除权的情形有()
A.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B.破产人为其它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D.破产人为其它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A.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B.破产人为其它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D.破产人为其它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参考答案◆】: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1)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因担保物不属于破产企业所有,债权人不产生破产法上的优先受偿权。(2)别除权涉及财产担保,保证担保则不属于别除权的范围。(3)破产宣告前,破产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该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称为别除权。